2013年10月,商標信息交換庫宣佈了將包含在新通用頂級域項目中的新通用頂級域優先期新規。優先期有兩類:
在這種優先期中,註冊局可以在遲至優先期開始的那天宣佈優先期,但是這種優先期必須開放60天或以上。商標所有者在優先期持續期間提交對一個域名的索求。在優先期結束時,所有的索求都由註冊局登記,如果對相同域名的索求超過一個,則要通過競拍來解決。這種優先期明顯有利於權限所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