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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lations:ICANN/21/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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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谅解备忘录

1998年11月25日,美国商务部和ICANN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MoU[1],正式承认ICANN作为具有以下权力的实体:

  1. 制定相应政策并管理限制性IP号码的分配;
  2. 监督授权根服务器系统的运作;
  3. 监督用以判定新顶级域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加入根系统的条件判定政策;
  4. 根据需要协调其他互联网技术参数的分配,从而维持互联网的全球连通性;并且
  5. 根据商务部和ICANN的约定,监督可以协调规定的域名系统管理功能的其他必需活动。

再次说明,这些职责应该在稳定、竞争、私下由下而上的协调,以及代表性的原则引导下执行。[1]该协议确立了实体ICANN将在其交易中鼓励透明并且为其做出的任何有约束力的决定创造足够的上诉空间。商务部后来发现,放权给ICANN是正确的,因为这是真正迈向私有化的最好决定,同时又能根据MoU中的美国政策约束该机构的权力。[2]协议最初设定的有效期为2000年9月30日。[1] MoU曾经过数次修订。

  1. 1.0 1.1 1.2 Cite error: Invalid <ref> tag; no text was provided for refs named icann-mou
  2. Congressional Hearing.Published 1999 July.